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1號)以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2002〕123號)、《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人字〔2002〕124號)等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安全生產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按照國家規定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IC卡)后、方可上崗作業。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即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